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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公正传递“仲裁温度”
——记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邵明昭
  

本报记者 费洪芹
  一个人只有公平公正处事,才能为别人所信服。这句话在邵明昭身上更显贴切。
  “您好,请进,这里是我日常办公的地方……”3月6日上午9点半,记者来到日照市委党校办公楼9楼见到这位法学教授。
  一个微笑、一个简单的手势,举手投足之间让记者感受到的是学者的谦诚、敦厚。
  邵明昭,日照市委党校副教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山东大学法学博士,日照市、威海市、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日照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日照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执业律师。
  (一)
  “从2013年开始,我被日照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前不久还参加了第六届仲裁员培训并进行授课。”邵明昭开门见山地聊起了他的“仲裁事”。
  仲裁,作为具备终局性定纷止争的商事裁决,公正、公平是仲裁工作的生命力和公信力。而仲裁机构威信的树立,依靠的是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水准法律专业能力的仲裁员队伍。
  “让当事人在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效率,可不是说说那么简单。”邵明昭如是说,“仲裁机构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传递到仲裁员身上,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为此,受聘任5年来,邵明昭对于每一裁决案件,始终秉承审慎诚善之内心准则,运用法理规则,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贯穿于整个履职裁决的过程。“2016年,审理了30多起仲裁案件,大部分以调解结案,做到了日照仲裁‘案结事了人和’。”邵明昭回忆道。
  (二)
  “民商事合同(保险)是我的专业领域,仲裁员是居中裁决者,必须独立、不偏不倚进行仲裁活动并作出裁决。”邵明昭打开了话匣子。
  的确,法学教授、律师、首席仲裁员,邵明昭多重身份都与“法”有关,严谨求是、一丝不苟也成为邵明昭的“标签”。
  如何在仲裁过程中扮演好仲裁员的角色?作为“终局解纷者”,在进行仲裁活动时,邵明昭审慎地对待参与的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理论水平、办案技巧和专业洞察力。
  “在仲裁开庭过程中,首先要做到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根据仲裁案件的事实调查合理地进行询问,以调解为主,避免出现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唇枪舌剑。”邵明昭说。
  正因如此,他注重审查和完善庭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程序符合规则,积极地引导抗辩和举证,呈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积极促成调解,当裁则裁,提高仲裁解决纠纷的效率。
  (三)
  “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领域,仲裁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邵明昭说。
  实践证明,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和企业逐步认识到仲裁所具有的“一裁终局”“平等自治”“高效快捷”和“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优势。于是,在他们签订的经济合同中把仲裁约定为争议解决方式,这样一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仲裁的公正与高效,同时使双方当事人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还能继续合作。”邵明昭对仲裁有着自己的见解。
  “让每一份裁决都经得起正义和时间的考验。”这也是邵明昭一直以来的“仲裁”追求。裁量有度,化解纷争,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所经手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传递公正、亲和、效率的“仲裁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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