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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 日起
日照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有调整
  

计次收费停车场5元/次(不限停放时间)、计时收费停车场按小时计费,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由原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
  本报讯(记者 张守霞)4月2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市物价局结合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对象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包括:机场、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套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设立的停车场等七大类。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定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采用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的方式,从而有效抑制不合理停车行为。
  其中,计时收费停车场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小型汽车停放服务费为2元/小时,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夜间减半收费,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同步进行调整。同时限定每日最高收费标准,小型汽车每日不超过20元;计次收费停车场实行低收费标准政策,机动车部分车型,停放服务费统一按5元/次执行,车辆单次停放不限定停放时间。
  道路停车泊位计时收费标准不变。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编号管理,无编号的道路停车泊位不收费,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由不超过15分钟延长为不超过30分钟。
  需要注意的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在工作中时间内对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收取停车费;工作时间以外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鼓励其向社会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公办医疗机构对就诊就医群众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
  据悉,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主要包括:进入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30分钟以内(含)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残疾人专用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对前来办理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等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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