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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有独钟的“仲裁缘”
——记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于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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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费洪芹
  他是一家知名企业的法务工作者,却对仲裁有着别样情感:
  “2002年大学毕业后,我便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也是从那时候开始认识仲裁、热爱仲裁,更受益于仲裁。”近日,记者采访了日照兴业集团法务部部长于相岗。
  日照仲裁委员会第五届、第六届仲裁员,山东省仲裁发展促进会会员……三句不离仲裁,自2012年担任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来,他擅长审理和办理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案件,先后主持对多家建筑、房地产企业进行法律培训,积极宣传和推广仲裁事业,在建筑、房地产领域颇有威望。(一)
  法律条文枯燥乏味,仲裁员定纷止争又得有何高招呢?
  “参加工作以后,第一次陪法务部的前辈们到日照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员富有亲和力的开庭方式深深地打动了我,案件通过仲裁员积极地调解而结案。”于相岗道出了其中“乐趣”。
  仲裁的公信力,源于优秀的首席仲裁员能够将业务知识与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审理案件公正、高效、灵活、快捷。
  2008年,刚满29岁的于相岗曾被任命为昊大集团副总经理,主管法务的同时涉足房地产工作。于相岗说:“我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日照仲裁委员会,我所在的公司更是得益于仲裁,这是一种割舍不了的缘。”
  在日照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下,于相岗在日照市建设及房地产领域的法务工作方面开始崭露头角,所办理的很多案件都具有权威性。他被同行们称为:“法律工作人员中的建筑房产专业人才,建筑房产工作人员中的法律人才”。(二)
  “2012年,日照仲裁委员会聘任我为第五届仲裁员,第一个作为首席仲裁员的案件,我便交出了满意的答卷。”于相岗嘴角上扬,难掩心中激动。
  案子越来越多,但在于相岗的心里每一件仲裁案件一丝一毫都马虎不得。
  记者留意到,于相岗办公室有一个档案橱里,专设的仲裁档案区,密密麻麻的卷宗。“这些卷宗,不只是对自己的肯定,更是一种鞭策。”
  2015年,于相岗调到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日照兴业集团直接担任集团法务部部长。因扎实的法律功底又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于相岗的仲裁工作干的得心应手,成为审理建筑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仲裁专家。
  事实上,仲裁员的公正、认真、细致是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的关键。从业十几年,于相岗对随便哪个建筑类法律条文条款都能背出。可即便如此,写裁决书时,他依然会逐项核对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条款。(三)
  “办理仲裁案件要涉及很多的法律之外的专业问题,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施工工序、设计、勘察、质量、造价等,都要涉及专业知识。”于相岗谈起了仲裁工作的诸多细节。
  他说,所谓专业就是仲裁员只懂法不行,还必须精通某专业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经验。
  不可否认的是,挑战无处不在。近年来,许多公司都主动把争议管辖约定为仲裁条款,致使案件大增,仲裁员的压力也随之增加。
  “仲裁员在熟练运用法律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还需要专业和专注的高度统一,作出合理的判断,这样才能保证所审理的案件不会因某方面知识的匮乏而出现错误。”于相岗补充道。
  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为。多年来,于相岗借助日照仲裁委员会的平台快速成长,也凭借专业特长保持了仲裁案件优质高效。这份剪不断的“仲裁缘”,让于相岗的仲裁之路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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