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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覆盖全市所有房企、中介机构及开发项目,纠正查处13 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本报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于磊)6月6日,我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决定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着力构建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本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通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根据安排,本次检查主要是纠正和查处13类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商品房,隐瞒、伪造审批证件,误导消费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不一次性公示所售房源,存在捂盘惜售行为;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此外,销售现场房源信息公示状态与市房管局网站公示的楼盘销售状态不一致,“一房一价”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它应更新的公示内容未更新;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调整房屋销售价格却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资料及购房特别提示栏(二手房特别提示栏);销售禁止交易的房屋等内容也在此次检查之中。
  针对房地产销售及经纪机构从业者,通知指出,若存在销售人员参与炒房,协助办理首付贷,提供不符合法律 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信息,哄抬房价,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违规向买卖双方提供首付贷、担保等产品和服务,违规推荐关联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炒买炒卖等行为,均将认定为违法违规。
  本次检查从6日开始,持续至30日,分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反馈整改、巩固总结四个阶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表》。随后市、县主管部门分别组建检查组,各自对市区、各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信访投诉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组将对现场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当场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将分别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及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
  通知要求,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的关系,既要严格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要积极与企业沟通,注意倾听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若遇到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或有政策争议,要及时上报研究,确保定性准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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