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7月13日上午,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带队,日照市环保部门联合市人大、团市委、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等5个部门来到东港区西湖镇大集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帮助生活在水源地周边的村民们了解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本报记者 陈蕾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