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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 蒋月阳)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起草部门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近日发布施行,公布继续有效文件80件,废止失效13件,修改10件,统一登记延长有效期14件。
  据了解,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各起草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就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逐一进行审查研究,并通过网络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清理意见建议。本次清理的重点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要求不适应,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文件一律予以修改或废止,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
  《决定》公布废止了《关于加强外国人购买或租赁房屋管理的意见》等实施时间较长、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文件,《日照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相关领域上位法发生重大调整的文件,以及《日照市城市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已被新的政策取代的文件。对《日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涉及收费项目清理的文件,《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涉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文件,依据上位法的最新规定作出修改。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结合产权保护制度专项清理、军民融合发展文件清理、“减证便民”改革等工作的开展,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长效机制,及时为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扫清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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