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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审获通过

  本报讯(记者 秦钊)10月2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之后,我市出台的又一部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五大部分。《条例》中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遵循统筹推进、社会共促、重在养成、奖惩并举的原则。
  《条例》将文明行为规范分别归类为基本规范、提倡行为、鼓励行为等,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不文明养犬、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激励保障的制度、措施。《条例》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对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不文明行为曝光机制、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立法工作程序,《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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