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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我市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480元,其中,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既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又是孤寡一人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据了解,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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