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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如火如荼
活动主题“权利·责任·风险”

  本报讯(记者 陈颖)由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组织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3月4日拉开帷幕,活动主题为:“权利·责任·风险”,目前宣传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将于22日结束。活动旨在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降低辖区金融风险,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活动中,全市各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普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保护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中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内容,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承担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理性解决金融消费争端。
  本次活动围绕主题有序开展。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意识。重点是加强金融消费者对个人及家庭的负债、储蓄、投资等整体规划意识和管理能力,提升个人和家庭对重大不确定性的预防意识。继续宣传《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重点是加强落实《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督促引导各金融机构遵循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普及《实施办法》中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基本内容。各金融机构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向金融消费者普及《实施办法》中的基本内容,尤其是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
  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大宣传、大教育”的氛围,各金融机构将营业网点打造成宣传教育的前沿阵地。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或在通过LED设置横幅;设置宣传教育展台、面板;滚动播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教育视频;主动讲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公布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实现了宣传教育和金融服务同步提升。
  在守住网点宣传教育阵地基础上,以“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突破口,抓好户外宣传教育。特别是突出抓好金融知识进学校、进课程,擦亮我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品牌。各金融机构以分支机构为支点,合理划分宣传教育活动区域,形成“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网格,使宣传教育覆盖全市,形成网格化格局。各金融机构活动期间宣传教育内容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关于在2019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及其附件《“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内容为主;县域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行政村维权联络点和村居宣传站、“乡村大喇叭”优势,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教育模式,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内容、载体、形式上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品牌,扩大影响力。
  为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各金融机构将活动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任务图、责任链,确保逐一兑现。各金融机构总部或市级管辖行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建立《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及特色创新清单》《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网格清单》,各金融机构于3月6日前,将其与活动相关总结一起报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进行备案。
  据悉,下一步,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宣传教育与改进服务相结合”的理念,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新闻链接: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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