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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日照创造性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本报记者 蒋月阳
  “向组织认错,我不小心把村里的大树烧了!”莒县碁山镇某村一位村民着急忙慌地来到辖区派出所,坦诚自己的过错。而就在一周前,该村另外一位村民也犯了同样的错,且两处过火地块均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经济损失巨大。
  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又均因焚烧自家地头的蒿草引发火灾,且存在进行扑救的行为……面对种种可以从轻处罚的实际情况,莒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山东文心正律师事务所董海燕、庞英朋两位律师分别担任本案被告的辩护人。
  最终,被告人虽构成失火罪,但分别酌情被判处了相应的缓刑处罚。而这,也是日照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号召,大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有力缩影。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平等享有辩护权和法律帮助权,推动人权司法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下半年,山东省司法厅以超前思维谋划在全国率先实施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日照创造性地开展了此项工作。
  数据显示:我市目前已实现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参与的目标。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73件,同比增长了92%。
  不断寻求实现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真正享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日照司法部门始终都在探索着有益路径,《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便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权利。 接到试点任务后,我市法律援助部门深入了解了日照当前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受理数量,当事人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案件与案件总量的占比,并剖析了当事人不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可能存在的原因。针对试点工作开展后可能出现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律师资源不均衡、财政保障不到位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向上级争取支持,还与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在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标准和诉讼阶段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意见》出台后,应当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被扩大,可以指定辩护的范围也被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公检法各部门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的同时,应当全程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各司法行政部门之间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市司法局坚持走刑事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发展模式,和日照市律师协会深度合作,采取与四家擅长刑辩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指派固定律师办案的方式,组建了专业化刑事法律援助队伍。同时,还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信息库,将律师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执业年限及专业特长等信息汇总,在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予以公示,让受援人了解律师基本情况供其选择。
  “这是司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过程,通过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完善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刑事法律援助上的衔接配合,有效促进《意见》落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梁作升介绍,四项机制指的是信息传递机制、办案支持机制、律师值班机制和工作会商机制,通过对各项机制的实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意见》的精准落实,不仅如此,各区县司法局也均召开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全覆盖工作推进会,最大限度地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循着这一思路,我市法律援助部门也将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在细化部门衔接流程、提升刑事法律援助质量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保障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为实现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价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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