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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金融风险 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侧记
  

本报记者 蒋月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创新执行工作措施,一揽子解决了日照港集团4起申请执行案件,2.65亿元申请执行款全部执结到位,既有效保障了国有企业债权,又促进了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该案的顺利执结,避免了国有企业重大损失,为日照港集团改革整顿、涅槃重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而这,只是日照法院积极服务日照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将钟表指针回拨———
  早在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根据金融纠纷案件特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审判效率的暂行规定》,从26个方面对庭前准备阶段、案件审理阶段、裁判文书制作等作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在审判流程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
  对金融案件而言,审判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而在审判中存在的诸如诉讼不保全不及时、送达难、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适用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金融案件审判质效。
  为此,该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为全市金融安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共20条,对诉前保全的实施、解决送达难、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适用等予以细化,充分发挥了司法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作用。
  在审理涉金融纠纷案件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构建起了法院、政府(金融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从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人大汇报,不断加强与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地协调化解纠纷,保护好各方利益,维护金融秩序。
  为更好地预判新形势下金融纠纷特点,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定期开展了金融司法应对调研,及时发现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前介入,提前防范。通过延伸司法职能,实现了司法服务常态化,切实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诉讼能力和水平,金融案件的审判质效明显改善。
  此外,为依法、公正、高效、稳妥化解涉金融消费纠纷,日照法院还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负责指导全市法院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各区县法院相应设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及各区县支行指导市、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设立调解中心,具体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建立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相衔接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多向合力促进调解工作。
  为有效应对民间借贷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和相关案件诉讼秩序,防范打击虚假诉讼,避免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在全市法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定期向党委、政府、公安、检察、人民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通报疑似高利借贷案件重点关注对象,切实建立起打击高利借贷及衍生违法犯罪行为联动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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