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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两条例”实施尚存四大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案件1500余起,罚款42万余元;各级公安机关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1.2万余起、违停10.7万余起。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30家物业企业被扣减信用分值,各类物业投诉举报同比下降21%。“两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实现新提升。
  同时,报告指出了“两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四大问题。
  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法规授权市、县(区)政府作出界定的事项存在缺环;一些条款需加以量化细化,缺乏实施办法和标准规范。机构改革后,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能设置作了较大调整,“两条例”中涉及部门职能权限的有些表述已不准确。
  执法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体制还未理顺,仍存在职责交叉、边界不清问题,尤其涉及多部门协作共管的工作,出现“都该管、都不管”现象。一线执法人手少,“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运行困难较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责任不清晰,小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治理难度较大。有的省属弱电专营单位对“三线”治理态度不积极,管理投入不到位。
  建立精细化管理常态长效机制还需持续发力。“重建设、轻管理”“重考核迎查、轻常态管护”依然存在;有些客流量较大的旅游区域、路段,未划入考核范围而疏于管理;有的乡镇财力薄弱,难以形成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在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方面还有短板需要补齐。城市整体风貌特色不鲜明,色彩定位不明确。公共基础设施人性化、便利化、智慧化程度不高,便民市场、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等设施总量不足。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市民依法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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