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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日照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实习生 高艺睿
  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日照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司法所到2021年底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日照、法治日照作出新贡献。
  在加强司法所工作职责方面,将承担本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办理涉及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同时,还要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区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在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方面,继续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每个司法所应核定2名以上政法专项编制;对空缺编制,应及时选配法律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招录或调配,确保司法所专编专用、满编运行,并通过多种形式充实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力量。完善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职能,确保开发区(功能区)司法行政工作有人干、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在加强司法所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为推进基层依法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建立乡镇(街道)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此外,还要建立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更要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夯实法治日照建设根基。
  在加强司法所综合保障方面,在继续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的基础上,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并不断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互联网+司法”工作模式,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群众的信息化建设,引领司法行政改革和创新,大力推广“智慧调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系统,按照“工作流、信息流、数据流、采集流”一体化的要求,强化数据采集和录入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司法所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意见》将司法所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平安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事项,定期对司法所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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