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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冒黑烟车辆说“不”
日照公安交警严查机动车污染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前方车牌号为鲁L***07的车主,请立即减速,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缉查铁骑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巡查铁骑队联合行动,在临沂路与温州路路口将一辆冒黑烟的轻型厢式货车查扣。
  在就近移交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尾气检测后,现场相关技术人员介绍,经先后3次对鲁L***07号牌厢式货车柴油车排放烟度测量,认定该车辆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第六条“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为此,交警对该车辆驾驶人任某作出200元处罚决定。同时,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也对超标车主下达《责令改正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标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超标车辆进行维护并复检,复检合格后才可以上路行驶。
  市公安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下一步,日照公安交警部门将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为原则,对“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发现的货车闯禁区、冒黑烟、带泥上路、未苫盖、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车辆号牌号码、施工工地、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等信息抄告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助力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民如发现“黑烟车”等污染行为,可拨打电话0633—879110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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