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王伟 周慧)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油建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一养殖场场主貂貉减产损失43万余元。
据悉,原告王某在岚山区某村租赁土地从事貂貉养殖业,被告某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距原告养殖区约50米处施工作业,在破路埋管作业过程中造成地面震动,并发出噪音。因原告有听力障碍,未在产生噪音时第一时间制止被告施工,后原告到貂棚喂貂时,发现貂貉幼崽被母貂貉咬死,立马出门查看并制止正在施工的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被告在施工前未进行有效的环境勘察,施工过程中确实产生了强烈的噪音与振动,且原告养殖的貂貉咬食幼崽等异常行为与被告施工噪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专业机构认定,原告涉案貂貉的减产损失为478501元,因无法完全排除其他不利因素对母兽造成的不良影响,故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貂貉减产损失43.06万元。被告表示不上诉,该案已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