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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日照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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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鲁晓凡 报道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环卫)实施计划》要求,提高我市海上环卫工作质量,做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海上环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湾,1月7日,市城管委办公室制定印发《日照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开展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环卫)工作。2021年沿海各区组建专业队伍,开展海上环卫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构建起完整的打捞、收集、运输、处理体系。2023年,构建“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发动、群众共治为主,专业保洁为辅”的社会共治大格局,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方案》要求,市级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对沿海各区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结合“湾长制”“河长制”、垃圾分类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沿海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辖区责任单位、用海单位海上环卫工作进行考核;要强化设施保障,合理规划建设或租赁码头,规划好垃圾运输车辆线路,解决“垃圾上岸”问题。
  《方案》明确了我市沿海近岸滩涂垃圾保洁作业和海上垃圾打捞作业标准,要求作业区域达到无生活垃圾、无人畜粪便、无动物尸体、无白色污染、无明显废弃物、无建筑装修垃圾等标准。
  为切实加强我市海洋垃圾污染常态化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长效机制,我市成立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环卫)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全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过程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
  《方案》同时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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