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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全面监管互联网金融

  陆敏撰文指出,互联网平台金融被列为2021年的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的监管,要把握好法律的尺度、公平的尺度,并在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体现包容度,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监管工作要把握好的第一个“度”,即法律的尺度。依法监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的各类法律法规。近一段时期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多个业务的管理办法,但距离监管工作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另外,还存在有的规章制度在落地执行中变形走样,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等问题。可以预期的是,在新的监管形势下,一些基础法律制定和修改工作将提早谋划启动。
  第二个关键词是“全面”。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实行一视同仁监管,这是让各种所有制主体在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下,公平参与竞争的题中应有之义。实现全面监管,就需要推动我国的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相衔接,完善各类机构的准入和协同监管。此次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全面监管的要求,是在进一步完善主体监管框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要将相关机构的业务和产品全面纳入监管。
  还有一个是包容度的问题,这是第三个“度”。眼下,我国的金融业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一个强大有效的金融体系对于我国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具有关键性和战略性的意义。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国,需要持续深化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一轮改革开放,这些都需要金融业的持续创新。而金融领域的创新往往都伴随着风险。
  ——《经济日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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