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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法院档案工作获省级表彰
  

本报通讯员 许阳 报道
  本报讯 近日,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结果的通报》,日照经开区法院被评为“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示范单位”。
  近年来,日照经开区法院不断加强工作领导,细化责任考核,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举措,档案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该院实行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档案人员具体管、各个部门共同发力的“网格化”管理,建立起纵向责任明、横向有人抓的档案工作领导机制,先后印发《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档案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电子文件管理及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安全。
  该院定期开展库房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文书、会计、诉讼等档案门类,建立档案借阅、档案归档登记制度,加强借阅、调档工作的规范化。依托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该院共享局域网内资源,干警足不出户就能查阅、浏览、下载及打印档案材料。群众还可以通过法院门户网站,查询部分公开档案信息,实现档案资源的对内对外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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