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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试行党纪政务处分与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挂钩,让“轻处分”充分发挥惩戒效果,村居干部———
“丢面子又折票子的事,干不得”

  全媒体记者 牟艳霞
  通 讯 员 董帅
  “原来都没把警告、严重警告当回事,认为过些日子就算完了,没想到现在还扣钱呢!”“就得让违纪违法的长长记性,也给别的干部敲敲警钟,这是个好事。”
  5月31日,在日照经开区奎山街道某村村居“三晒”会上,一项扣发村干部绩效奖金审批手续的公开,引起参会村民的热议。因酒驾等违法行为,该村村干部费某被奎山街道党工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奖励5000元,并在“三晒”会上公布出来。
  “党纪上受处分,经济上受损失,荣誉上丢面子,算算哪头都不是账。”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经济待遇也受到影响,费某对自己做的错事悔恨不已。“既丢面子又折票子的事,干不得。”
  村居干部是振兴村居的重要力量。今年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与党群工作部出台试行办法,将村居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与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挂钩,发挥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惩戒效果,促进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遵规守纪、廉洁履职。
  “办法适用于使用上级财政补助和村居集体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农村和社区干部。本办法所称村居干部指的是村居‘两委’成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等。”日照经开区纪工委监工委分管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翻看办法细则发现,根据所受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村居干部在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党纪政务处分时,将面临分别从当年绩效考核奖励中扣发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处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或者被罢免、责令辞去职务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便不再享受工资及绩效考核奖励。
  截至目前,全区有4名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村干部被扣发绩效奖金。街道党工委已建立村居干部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台账,日照经开区纪工委监工委、党群工作部将对处分决定执行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执行不到位的,将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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