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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养鸟”不能再“随意养”
我市开展花鸟鱼虫市场清理打击行动

  全媒体记者 郑笃凯 报道
  本报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6月15日,在迎宾路花卉市场,执法人员向商家、市民宣传时说道。这是发生在我市花鸟鱼虫市场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清理打击联合行动中的一幕。
  据了解,今年2月5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出台后,各地仍有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特别是花鸟市场非法贩卖野生鸟类情况屡禁不止。为此,国家林草局合肥专员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等4部门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花鸟鱼虫市场开展专项清理打击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发起专项打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捕猎和交易野生鸟类行为。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和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了解野生动物转运场所及其相关交易情况,依法检查涉及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行为,集中清理打击、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非法经营商户,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各经营商户提前打好“预防针”,要求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此次行动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好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名录》的调整将部分传统观赏鸟类晋级,黄胸鹀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鹩哥、画眉、红嘴相思鸟、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震旦鸦雀、红肋绣眼鸟(粉眼儿)、黑喉噪鹛、棕噪鹛、银耳相思鸟、红嘴相思鸟、红喉歌鸲(红点颏)、蓝喉歌鸲(蓝靛颏)、新疆歌鸲、褐头朱雀、北朱雀(麻料)、红交嘴雀(交嘴)等物种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擅自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名录》的调整是出于“预防性原则”,防止因过度捕猎造成资源下降,甚至面临灭绝的风险。这几类鸟类市场需求非常大,而人工饲养的成功性并不高,如果大量猎捕野外个体进行交易,会对资源造成破坏。
  针对《名录》公布前,现有在养非野外种源、来源合法的上述野生动物,需要继续笼养观赏的,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属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上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我市8部门已联合开展了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市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扩大“清风行动”成果,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切实摸清花鸟鱼虫市场底数;继续开展专项清理打击行动,规范经营秩序;对食用、非法贩卖野生鸟类及无证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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