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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1 日起实施
日照出台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报道
  本报讯 10月12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日照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日照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日照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切实保障公众的立法参与权、实现公众有效有序参与政府立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众可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应邀参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全过程,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益探索,将成为汇集民智、反映民愿、体现民情、表达民意的有效途径。
  目前,设区的市专门规范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政府规章较少,该《办法》改变传统体例模式,创新体例设置,从社会公众直观认知和具体感受出发,将分散在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政府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活动,按照群众关心的问题,依次设置了“立项阶段的公众参与”“起草阶段的公众参与”“审查阶段的公众参与”“实施阶段的公众参与”“参与保障”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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