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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办案圆孩子团圆梦
  

日照经开区法院 周思思
  今年6月份,我收了一个案子,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已协议离婚,女儿灵灵今年10岁,由男方刘某抚养,并约定女方王某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离婚后,灵灵跟随爸爸、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然而,王某每次去家中探视,都会被刘某及其父母拒之门外,最严重的一次,王某企图闯入家中带走灵灵,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
  王某始终未能和女儿灵灵单独见面,念女心切的王某只好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明确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
  立案后,我们第一时间通知刘某来法院领取起诉状。了解到王某的诉求之后,这个看似文质彬彬的男子顿时拉下脸来。“离婚的时候,我舍弃了很多,为的就是让孩子离她妈远点。就她那脾气,孩子跟着她,不学坏才怪!”数落着过去的种种,刘某至今仍气不打一处来。“不管你们怎么判,她休想带走孩子!”最终,刘某甩下一句话便气冲冲地离开了。
  7月初,案件如期开庭。法庭上,原被告辩论激烈。原告王某主张在周末两天及寒暑假期间,将女儿接出来和自己共同生活。被告刘某却毫不让步,称其他问题都可以谈,但是想带走女儿,门儿都没有。
  考虑到灵灵已经年满10周岁,具备一定的思考能力,我决定征求一下她本人的意见。
  第二天一上班,灵灵便在爸爸的陪同下来到我的办公室。房间里只有我、灵灵和一名书记员。起初,她看起来有些拘谨。我先是问了一些简单的问题,试图和她拉近一下距离,然后试探性地问她,你爸爸妈妈离婚了,你知道吗?灵灵回答:不知道。我又问她,你愿意周末和妈妈一起度过吗?她说:不愿意。
  我隐约感受到孩子内心有所顾虑。于是,我耐心地和她唠着家常,询问她学习中愉快和不愉快的事情。灵灵毕竟还是个孩子,在我们平和地交流中,她一点点卸去了包袱,让我感受到真情地流露。当我问道你想让妈妈以什么方式来探视你时,灵灵迟疑了,她低着头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她慢慢地抬起头望着我,说:“想让妈妈把我接走。”我注意到此时她的情绪有些低沉,泪珠已经在眼眶里打转。
  随后,我又与被告刘某单独谈了很久,从法与情两方面做了深入地剖析,让刘某充分意识到,孩子的母亲享有探视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何况妈妈在女儿的成长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来自亲生母亲的爱何其珍贵。
  最终,该案判决明确了王某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王某每月有4天的时间可以与女儿共同生活。每年寒暑假期间,可以和女儿单独生活20天。
  领取判决书的当天,刘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能够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并就自己之前的不理解向我道歉。
  法官心得:民事案件有独特的审判特点,审判过程中要尽量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为最终的目的,倾听和沟通显得尤为重要。在案件处理技术上个案类比化,在处理态度上换位思考,找准矛盾点,增加当事人感情上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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