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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率先推行依法行政警示函制度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报道
  本报讯 12月22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警示函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依法行政警示函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规范、工作要求等,对我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依法行政警示函制度坚持合法合规、问题导向、预防与纠错相结合三原则。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现行政机关有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不当等情形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出具依法行政警示函,提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改进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行政机关须予以整改落实。
  依法行政警示函制度从规范制发、严格落实、加强监督三方面督促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规范制发,对于个案情况,可以“一案一发”;对于批量同类型行政案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等,可以“多案一发”;依法行政警示函由行政执法监督局以政府名义制发,同时抄告被警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求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收到依法行政警示函后,须召开机关单位负责人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制定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将依法行政警示函制发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由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每半年汇总通报一次,对行政行为存在突出问题或收到依法行政警示函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落实的,将案件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依法行政警示函制度,是日照市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制度创新,有效拧紧了执法监督意见、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和依法行政之间的责任链条,对于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功能、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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