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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综合保税区开出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报通讯员 王鹏 高东坡 报道
  本报讯 12月20日,山东左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出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
  日照综合保税区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享有“境内关外”海关监管政策。区内企业被赋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能够自主择优享受区内、区外两种税收模式,在境内进行采购、分销时不再受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身份的限制,可以像一般纳税企业一样,将货物直销境内,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中间各类经销商环节,有利于区内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自取得试点资格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积极开展试点政策效应分析,制定了《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操作指引》,从试点申请、申领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试点登记、涉税申报、出口备案单证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引导和鼓励符合规定的企业积极申请参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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