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许彤 报道 本报讯 12月2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专程来到市民阚先生家中,为他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日照经开区颁发的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了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按照民法典要求及时研究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材料和法律风险防范等,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的顺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