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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高质量发展 增进老年人福祉
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二审获通过
  

全媒体记者 秦钊
  以良法促善治,日照地方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1月4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日照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草案)》和《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这两部《条例》,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通过《日照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之后,交出的又一份地方立法“成绩单”。

胶东五市协同管理,打造海上“绿水青山”
  此次通过的《日照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共7章39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生态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立法背景>>>>
  2021年8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胶东经济圈地方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召开,胶东五市人大常委会在结合五市共同特征、立法需求和立法必要性、紧迫性等因素基础上,共同确定将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作为胶东五市首个地方立法协同项目。8月30日,市委第206次常委会,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汇报时提出,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强与四市的密切协作,做好立法协同项目的制定实施等工作。
  就我市具体情况而言,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牧场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晰、海洋牧场平台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凸显,在胶东五市协同立法框架下,及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条例》十分迫切和必要。□条例亮点>>>>
  作为我省首个区域协同立法项目,《日照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的最大亮点是规定了胶东五市海洋牧场管理的协同事项。
  《条例》明确了海洋牧场协同管理的重点领域,完善了相关协同制度,强化了联动效应。明确规定胶东五市需要采取的协同措施,包括海洋牧场发展应当坚持协同管理的原则;胶东五市在编制海洋牧场规划、信息沟通、重大事件通报、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协同;本市会同胶东经济圈其他设区的市,加强海洋牧场及相关产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力提升海洋牧场及相关产业创新能力等。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努力打造海上“绿水青山”。建设海洋牧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修复和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为此,《条例》规定了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多项措施,如:对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海水养殖、渔业捕捞和休闲经营活动提出生态保护方面的要求;禁止海洋牧场经营者向海洋排放固体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以及其他污染物;规定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渔业资源增殖养护、生态环境改善修复等的效果评估,优化海洋牧场发展结构和布局。
  始终绷紧安全之弦,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海洋牧场从事休闲经营活动在实践中比较普遍,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为此《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同时为保障平台运营安全,还增加了海洋牧场平台日常管理运行等相关规范。□立法意义>>>>
  作为胶东五市首个地方立法协同项目,《日照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的制定,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和经略海洋等对山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推动、促进、规范和保障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增值渔业资源,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规助力,让“老有所依”的梦想照进现实
  此次二审通过的《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共6章42条,包括总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涉及各方职责、设施建设、服务供给、政策资金保障激励、行业产业监督管理、助餐服务等各个方面。□立法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攀升,各级对养老服务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全国大多数省份已颁布实施相关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也已于2020年5月1日施行。
  面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急需通过立法来解决对养老服务工作重视不够、法律责任不清、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滞后等突出问题。□主要特点>>>>
  厘清了职责。《条例》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等职责进行了界定和明晰,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群团在养老服务生产、供给和监管中的定位和职责,理清了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牵头与配合部门。
  突出了特色。《条例》坚持与日照市社会经济发展、养老服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强调了具有本市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互助养老、医养康养产业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打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
  体现了“小、快、灵”特点。《条例》对上位法明确作出规定的不作重复,坚持引导性与可操作性、可落地性相结合,直面本市养老服务面临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强调了统筹。《条例》强调了部门之间的统筹,明确加强养老服务部门协同的具体路径和方式;强调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强调底线原则与发展原则统筹,既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更高的需求。□条例亮点>>>>
  老有所依,保障养老质量,是立法初衷。《条例》聚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建一个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建一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并对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作了要求。
  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分外牵动人心。《条例》明确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遵循保障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六十周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等。□立法意义>>>>
  养老服务事业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条例》牢固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了社会关切,顺应了群众期盼。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市从法律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养老服务的法律地位,使养老服务在社会发展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领和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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