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姜在新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莒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莒县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是由莒县农业农村局、莒县纪委、莒县县委组织部牵头起草,充分征求莒县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经莒县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后正式印发。
制定出台这两个《办法》旨在遏制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运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乱象,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