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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 通讯员 王孝旭 报道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近日,我市制定《关于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了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工作目标。明确以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金融借贷、市场买卖、物流运输、保险理财、知识产权、生活消费等领域为重点,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仲裁条款,支持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文件明确了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主要任务。广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把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规范合同仲裁条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支持运用仲裁化解纠纷,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仲裁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健全仲裁协作协调机制,为广大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大力推进“诉裁对接”“调裁对接”,积极构建仲裁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
  文件确定了推进仲裁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重点分工。从十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和推进仲裁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高效快捷、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权威公正的制度优势,解决纠纷程序灵活、当事人意思自治、注重调解和解、不受地域限制,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值得一提的是,仲裁具有保密性特点,审理不公开,裁决不上网,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市场信誉,我们欢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仲裁条款,选择我市仲裁委员会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或者在处理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时,达成由我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日照仲裁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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