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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
莒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全媒体记者 王霞 通讯员 张洪欣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莒县法院宣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针对监护人失职情况,分别对两名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小超(化名)的父亲向莒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生母支付抚养费。原来,小超的父母于2017年在外打工时相识,相恋后不久,便不顾家人反对生下了小超。孩子出生后,父母将其送给奶奶照顾,二人依然在外打工,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今年6月份,没有婚姻羁绊的二人选择了分手,母亲独自回到老家,从此对小超不管不问。父亲作为小超的监护人代小超提起诉讼,要求小超母亲支付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无论是小超的父亲还是母亲,都存在一定的监护失职行为,应当对此予以纠正,遂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小超的父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履行必要的监护和教育职责。
  目前,该院正以全省家事审判典型经验交流会为契机,加强家事审判业务培训,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丰富教育方式,奉献真挚爱心,积极发挥《家庭教育令》和《人身保护令》独特的司法救助与保护功能,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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