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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赋动能 擦亮“检察蓝”
——看岚山检察院如何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媒体记者 侯庆萍
通讯员 王岗 刘新华
  11月14日,全国试点第九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汇报评估会召开,岚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秀云就公益诉讼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向大会作专题汇报答辩,回答专家问题。
  近年来,岚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全省范围内首批开展公益诉讼服务标准化试点,以优异成绩通过省级公益诉讼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有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
  而这只是岚山检察机关坚持”高标准”赋能,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如何努力书写好新时代岚山检察工作答卷,生动展现高质量检察“成色”?
  系统构建一套完整制度体系。岚山区委出台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决议,全力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获评“全省优秀制度规范”。与该区政府探索建立府检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重点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与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有效衔接。与该区纪委监委建立全国首个公益诉讼协作联动机制,与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签加强协作配合意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探索统一一类案件立案标准。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多发、频发实际,以及在执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入罪标准等重点难点,该区制定《关于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在全国迈出了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的第一步,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一等奖”。
  研究推出一批实践应用成果。其中,“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机制问题研究”项目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重点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研究成果《行政公益诉讼为何由检察机关提起》,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社《红旗文稿》等核心刊物发表。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研究、发展困境与对策解析等研究成果被《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刊物刊发。
  多方共建一条跨省协作之路。针对岚山地处鲁苏两省三市交界、权属不清、环境监管薄弱等问题,创新实施“合纵连横”公益诉讼监督模式,与毗邻的江苏赣榆、莒南、临沭等地检察院签署检务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攻克省市边界污染“顽疾”。
  孵化培育一批优秀典型案例。该区成功办理行诉法修改后全国首例获判决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精品示范案件”。松虎湾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成为海洋保护领域全国唯一入选案例。在全国检察机关“30周年典型案例”目录中,全省共有3起案件入选,其中有2起为该院办理案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下一步,岚山区检察院将加快形成完备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推进诉前程序标准化建设,共同促使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标准化体系建设,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以诉讼服务规范标准体系为主体,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相配套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标准体系,实现以标准化促进公益诉讼业务规范化,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办理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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