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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法院普法讲座进社区
  

本报通讯员 姚欣 报道
  本报讯 “未履行好对子女的保护义务会有什么后果?”“子女受到他人侵害时,父母如何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3月6日,在日照经开区春天花园社区,一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知识讲座正在进行。
  日照经开区法院干警与社区妇女面对面,围绕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20余人参加活动。
  “孩子成年前生父没给抚养费,成年后还能追索吗?”“不能,抚养费是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子女成年、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在互动环节,干警们耐心解答与会妇女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为参加活动的妇女发放《民法典》及法律宣传册。
  “法律讲座很受用,让我们了解了很多从前不知道的法律知识。”讲座结束后,春天花园社区居民王爱琴说。
  近年来,日照经开区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开展法官“六进”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乡村、进企业,消除纠纷隐患,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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