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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争议 诉前调解化纠纷
  

全媒体记者 胡颖 通讯员 姚欣
  “我的新车被他追尾,送4S店维修,他出维修费,不过分吧?”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认!但这4S店的维修报价也太高了。”
  近日,李某买了一辆心仪已久的小型轿车。谁料,新车上路还不到一个月,就被王某驾驶的小货车追尾“破了相”,李某心疼不已。
  事故发生后,日照经开区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但认为4S店所报维修价格相较其他维修店过高,对李某要求的维修费用不认可。双方就赔偿数额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王某所驾驶的小货车车主是其朋友魏某,该车保险已过期,处于脱保状态。李某遂将王某、魏某诉至日照经开区法院北京路法庭,要求二人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600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标的额也不大,主要矛盾点是对轿车维修价格存在一定分歧。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鉴定、质证、开庭,一个流程走下来,必然给双方带来时间、金钱上的额外支出。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法官吕咏梅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原告的车是辆新车,你可以试着换位思考,理解下他的心情。”“如果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一般也会按照正规厂家报价确定维修价格,再加上鉴定费,你最终赔付的可能要高于李某要求的赔偿金额。”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法庭干警多次打电话联系王某,从李某新车被撞后的感受、案件受理费以及鉴定费的支出等方面,给王某算感情账、时间账、经济账。
  终于,在第8次电话沟通中,王某想通了,表示愿意提高赔偿数额。接着,吕咏梅将双方请到法庭,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为了这点事,你们前前后后给我打了8次电话,为我分析利弊,我再僵持下去,自己都觉得过意不去了。”离开法庭前,王某真诚地向法官和干警道谢。
  次日,当事人李某又来到北京路法庭,将一面印有“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字样的锦旗送到法庭干警手中。
  多打几次电话,把问题说清楚、把道理讲明白,通过调解,以最低的成本、最暖的温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执着追求和谐司法,日照经开区法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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