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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芹:让法律援助更有温度

  全媒体记者 杨辉
  她是这样一个人,行走在莒县的大街小巷,奔波在田间地头,穿梭于工厂车间,哪里需要援助,哪里就有她的身影。她,就是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2004年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先后获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法治人物”“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度人物”“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齐鲁巾帼十杰提名奖”“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等多项荣誉,并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
  “她像一缕阳光,走到哪里暖到哪里。”十几年如一日,做有温度的法律援助,认识陈维芹的人,都会由衷地伸出大拇指。
  法律援助,不但是党和政府的“稳压器”,更是党和群众的“连心桥”。2014年3月,莒县某公司因亏损,以发放工资领取奖金为由,要求400多名职工签订《劳动合理解除协议》,其中近200名职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面对这起劳资纠纷案件,陈维芹当即为这些职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由多名律师共同参与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经过15天的艰辛曲折,最终该公司与这些职工全部签署调解协议,该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虽然辛苦,但陈维芹很欣慰,因为能让每一名普通老百姓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办理了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陈维芹被广大妇女儿童称为“知心大姐”和“知心妈妈”。
  几年前,城阳镇52岁的妇女王某遭受家庭暴力,母女被赶出了家门,丈夫还提起了离婚诉讼。绝望无助的王某找到莒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面对悲痛欲绝的王某,陈维芹在了解情况后,先是自己出钱帮助王某母女解决生活问题。随后,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获取了王某丈夫因有第三者介入而抛弃妻女的有利证据。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获取了5万元赔偿金及所有的家庭财产。
  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陈维芹一直坚守初心,砥砺奋进,义务代写法律文书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0余件,将有温度的法律援助带给每一个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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