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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日照工匠”选拔管理办法》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报道
  本报讯 11月29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订)《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对《“日照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日照工匠”选拔管理办法》。
  2017年,日照市政府印发《“日照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2018年以来,我市共选拔了5届49名“日照工匠”,在49名“日照工匠”中,43名为一线技术工人,2名为非遗传承人,2名为民间手艺人,1名为日照特色产业带头人,1名为对外招引的高技能人才。历届“日照工匠”,均在弘扬工匠精神、引领职工创新创效和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日照工匠”选拔管理办法》共14条,明确了“日照工匠”的选拔范围、组织领导机构、选拔条件、激励措施、管理服务等内容。选拔范围上,在面向我市各企事业单位选出一批坚持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我市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并长期坚守在一线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对特色产业领头人、手艺人领域的选拔;在选拔条件上,增加了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创新创效等相关内容,为动员各级选拔工匠人才,增加了“原则上从已公布为区县级工匠、行业工匠、企业工匠中推荐”,同时增加了“优先”推荐的几种情况。
  此外,《“日照工匠”选拔管理办法》还对《“日照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单位、机构名称,按照新情况作了相应修改,对不符合新形势的相关表述作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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