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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彩艳:愿做一束光,温暖自己照亮他人

  全媒体记者 卢昱东 通讯员 万兴华
  11月23日,山东好人10月发布仪式暨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日照·五莲)现场交流活动在五莲县举行,来自五莲县潮河镇凤凰庄村的高彩艳获评孝老爱亲“山东好人”。
  高彩艳是五莲县潮河镇凤凰庄人。作为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她悉心照顾独居姨妈多年,无怨无悔;她如亲人般赡养呵护没有血缘关系的同村老人,演绎平凡人的“大爱”;她20年如一日孝老爱亲,传递真情奉献的最美家风,撑起了一个温暖的家。
  高彩艳就像一道光,温暖自己,照亮他人。她的故事在当地家喻户晓、传为佳话,她本人也多次被评为“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
  “我只是尽到了一个妻子、一个儿媳应尽的本分”
  高彩艳时常挂在嘴边:“只要一家人生活得平安幸福,我所有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2000年,高彩艳的儿子刚刚3岁,公公就查出患了胃癌。那时候,由于丈夫忙着养家糊口,照顾公公的重担就落在了高彩艳肩上。她白天给公公翻身、按摩、喂饭,晚上哼着儿歌哄儿子睡觉,却没有丝毫怨言。她说:“照顾公公,是自己血浓于水的无限亲情。”老人在最后的时光里,经常对高彩艳说,“谢谢闺女,这些日子我过得很开心……”
  公公去世后,高彩艳把婆婆和一家人的生活照顾得井井有条,伺候老人的饮食起居,每周定期给婆婆洗头洗澡、剪指甲,勤洗勤晒衣物被褥,陪老人唠家常、打牌。
  高彩艳的付出,家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远在河南濮阳工作的大姑姐对她赞不绝口,“弟媳照顾老人比亲闺女都好,让我们都挺感动的。”现年91岁的婆婆含饴弄孙,四世同堂的家庭幸福美满,村民提起她来都交口称赞“老范家找了个好儿媳妇”。
  2008年春节,高彩艳表哥走亲戚途中发生车祸一家人遇难,仅留下了72岁的姨妈。巨大的打击使她精神失常,生活无法自理,高彩艳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她和丈夫商量后,将无助的姨妈领进家门,尽心赡养呵护,这一照顾就是8年,直到2015年姨妈安详去世。高彩艳的故事感动了许多人。她却说:“我只是尽到了一个妻子、一个儿媳应尽的本分。”
  没有名字的老人,却有了有名有姓的“亲闺女”
  凤凰庄村住着一位孤寡老太太,两个儿子早逝,命途多舛,老人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知道。由于老人悲惨的遭遇,村里有些人觉得晦气,避而远之。
  朴实的高彩艳同情老人的遭遇,几乎每天都要到老人家中照顾她。打扫卫生,照顾老人如厕、洗漱,耐心地帮她擦洗身体、换上干净衣服、拆洗床单被褥,却从来不嫌脏不怕累。
  起初老人脾气很要强,对高彩艳的救济和帮助很是抵触,犯迷糊的时候说翻脸就翻脸。有一次,高彩艳刚给老人拆完换洗的床单被褥,回头拿干净床单的空档,老人的拐杖就打到了她的背上,大声喊着:“怎么还没换好!”高彩艳咬着牙忍着疼,手里却还是一刻不停地给老人换上干净的床单被褥。
  寒暑易节,一天复一天,天天如此。高彩艳的真诚打开了老人那扇“心门”,老人重拾了生活的信心,逢人便称自己得了一个“亲闺女”——“她叫高彩艳”。
  大爱无关血缘,温暖撒落人间。高彩艳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身边人,她的孩子也继承了她孝老爱亲的优良传统,承担起帮忙照顾老人的责任——平时送吃的、照顾起居,病时送医,陪伴康复,深受邻居的赞扬和好评。高彩艳说:“我们的感情已超越了血缘,老人就是我的母亲。”
  高彩艳长久以来的善行义举,化作独特的人格魅力,在她的影响下,家里人都养成了乐观向上、孝老爱亲的好品行,传递最美家风。自从儿子上学开始,全家人就坚持做义工,去敬老院及孤儿院看望孤寡老人和需要关爱的孩子。儿子毕业后,在实习时,捡到了乘客丢失的黑色皮包,打开发现里边有3万元现金及其他证件,他连夜联系失主,将物品归还。
  高彩艳是世间最平凡的儿媳,最普通的母亲,更是一位朴素善良的农村妇女。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用行动书写出敬老、爱老、孝老的大爱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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