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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

  《日照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第136号政府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1月17日由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设立门槛低,无需行政许可,经营者盲目跟进,为了占领市场,降低卫生条件和生产成本,产品质量难以保障。(二)社会信任度有待提高,消费者对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卫生质量不放心,使用时还习惯再次冲洗。(三)当前适用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仅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使用的水、洗涤剂、消毒剂,以及出厂的餐具饮具检验和包装有处罚条款,对设施设备问题、运输车辆问题等缺少必要的罚则,存在“看得见管不着”难题。
  因此,亟需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弥补法律空白,进一步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二、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18条,不分章节,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举报权利、市场准入、信息共享、厂区要求、厂房要求、生产过程要求、集中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要求、配送车辆要求、卫生和质量管理要求、使用环节要求、监督检查要求、设施设备问题处罚、行政人员处理、定义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主要亮点
  (一)对上位法起到补充作用。《办法》完善了市场准入、部门职责、厂区要求、厂房设置、配送环节、日常监管、产品使用环节等内容,规定了物料采购、集中消毒过程、检验情况、配送信息等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场所选址、生产过程要求、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开展指导。各部门之间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三)落实各环节责任机制。落实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环节责任,确保使用的物料、生产用水、包装、存放等符合规定;落实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记录,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卫生知识培训,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环节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集中消毒餐具饮具专用存放区域,保持洁净,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废弃物共同存放,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餐具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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