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安良鹏 张锡楼报道
本报讯 近日,一位被救助人的父亲来到五莲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 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手中,并对检察官连连表达感谢。
此前,五莲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检律协作平台接收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线索。被救助人郑某某是某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事故发生后,郑某某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复查,花费大量医药费,留下残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并调阅原始卷宗进行审查,确定被告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郑某某系7岁幼童,后期残疾康复费用尚没着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和最高检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要求,最终决定为郑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万元,帮助其解决困境。
今年以来,五莲县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共收到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线索20余件,经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15件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