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刘江雪 通讯员 严淑英 杨宝红 报道
本报讯 “真没想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顺利化解了,如果走诉讼程序,我还得垫付车辆损失和停运损失评估费。”近日,莒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葛某高兴地说。被告李某当场赔付原告葛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00元,葛某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为促进矛盾快速高效化解,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原告葛某的起诉状、损失明细及网上立案材料,考虑到启动鉴定程序会扩大当事人损失,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虽然葛某的请求数额并不大,并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李某对停运损失有异议,仅同意赔付6000元。眼看调解数额相差不大,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耐心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在该案办理中,承办法官秉持“案件到我为止”的理念,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点,最终一次性、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也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