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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
用心调解暖民心
  

全媒体记者 王霞 报道
  本报讯 买房多年,房地产公司始终未给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屋因房地产公司原因而被法院查封,这可怎么办呢?最近,王某就被这样一件事所困扰。
  原来,王某于2018年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后,从2020年就已开始入住。居住期间,王某多次要求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辞拖延。2023年,因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王某居住的房屋也在此列。王某遂向莒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审查。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针对王某所提的异议能否排除执行进行了细致审查,由于王某居于外地且身体不佳,不便前往法院,承办法官便多次线上联系到他,查明案件事实。
  在认真梳理王某提交的证据后,承办法官发现,法院查封涉案商品房之前,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已经签订了明确的购房合同,且证据能够证实王某已支付全部房款并长期居住,系因该房地产公司原因,致使涉案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同时,承办法官也多次联系到涉房地产公司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向其阐述案件事实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也表示了理解与配合。最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支持了王某的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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