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牟艳霞
通 讯 员 郭慧 葛月媛 报道
本报讯 盛夏时节,走进日照经开区奎山街道平台村,郁郁葱葱的花草树木、平坦干净的乡间小道、错落有致的农家小院,让人不禁眼前一亮。村民们三五成群,在树荫下聊着天,不时传来阵阵笑声。
今年以来,日照经开区以完善和实施村规民约为抓手,将“枫桥经验”中“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理念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村居社区的矛盾纠纷少了,民风也越来越正,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民、社区居民为办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保障群众利益,民主确定并共同遵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是村民、居民德治、自治的具体实施手段,也是基层法治的有力补充。
今年4月份,日照经开区对全区村居、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关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各村居、社区的“两约”普遍存在内容不够全面具体、群众知晓度不高、内容条款过时等问题,不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对此,日照经开区组织政法综治、民政、医疗卫生、道路交通、自然资源、妇联等工作领域主管部门和两街道专题讨论,明确以修订“两约”内容为提升社会治理工作的小切口,起草制定《关于修订全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建议》,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建议》将加强社会治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等内容纳入“两约”,增加7条违约惩戒措施,明确了“法治思维自觉培养、个人矛盾主动调解、利益诉求理性表达、违规信访绝不参与、公共安全齐心维护、违法行为勇于举报、风险问题积极排查、流动人口共同管理、网络诈骗加强防范、珍爱生命远离毒品”10条加强社会治理的具体举措,并公布了各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法律顾问团队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形成群众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模式。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日照经开区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群众自己“提”、共同“议”的方式,进一步修订符合各村居、社区实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将征求意见、审议讨论的过程变为宣传发动的过程,提高“两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接地气”,在群众中焕发生命力。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通过制度约束、道德引领,借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这一载体,村居民主法治和自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如今,在日照经开区各村居、社区,产业兴旺、环境优美、村容整洁、文明和谐,村规民约“小药方”在社会治理工作中迸发出全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