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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市级消防安全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落实专家库成员动态进出机制,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启动消防安全专家库调整和消防安全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在任期内按照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组织调派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包括:
  (一)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消防工作有关方面决策咨询、督导检查、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服务;
  (二)参与消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对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可行性及风险评估;
  (三)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火灾防控信息化等体系的建设;
  (四)参与消防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开展深层次的消防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五)参与火灾防控相关的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修订工作;
  (六)完成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分类
  专家库分设建筑防火、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专业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和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消防领域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接受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家的管理。
  (四)在消防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领域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具备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参与过国家和省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优先。特殊行业领域专家在相关行业领域连续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现场处置和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专家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从申请人员中选聘。由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及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二)资格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推荐(申请)人员资格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按照择优原则拟定专家库名单。
  (三)公示。对拟定的专家库名单按程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为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专家并颁发相应证书。
  五、日常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专家执行有关任务。调派专家执行任务时,由用人部门(单位)通知专家所在单位或者本人,专家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不能承担任务或不能按时到达,须及时说明情况。专家劳务费由用人部门(单位)承担,按照用人部门(单位)内部相关标准发放。
  (三)除参与由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组织调派的消防工作外,专家不得以全市消防安全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活动。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用人部门(单位)批准,专家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执行任务的相关情况,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社会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专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当事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馈赠,严禁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
  (六)专家每届任期5年。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专家库专家期满后自动解聘或经审核后连续聘任。
  (七)专家因工作变动或身体健康等因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由本人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退出专家组;专家无故不接受调派任务的,连续三次不参加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组织调派的专家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对违法违纪的,予以解聘。对退出、解聘的专家,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函告其所在单位。
  六、申报材料
  (一)《日照市消防安全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近3年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近3年发表的论文、专著及专利复印件;
  (五)近5年个人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请于9月6日前,将《日照市消防安全专家信息登记表》和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35号),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消防安全专家+姓名+单位名称”。
  附件:日照市消防安全专家信息登记表
  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_ BwWPiPNsaLTqdNdNTzIKg?pwd=1234
  提取码: 1234
  联系人:赵静、郑珊珊;
  联系电话:8099032;
  邮箱:rzsxfzdfhjdk@rz.shandong.cn。
   日照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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