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邢相鹏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海洋发展局联合开展“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放流”活动。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由非法捕捞人购买提供。
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和帮助下,由非法捕捞被告人邹某购买的310余万尾鱼虾苗经过防疫检测,顺利放入其破坏的岚山渔港码头海域,为当地海洋生态链注入新鲜血液。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岚山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岚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周慧表示。
用“天平红”保护“生态绿”。被告人邹某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在充分释法明理后,邹某自愿采取增殖放流的补救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用“看得见”的赔偿进行生态补偿。同时,通过以案普法扩大宣传面,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积极作用。
今后,岚山区人民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助力生态系统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全民生态保护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岚山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