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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日照法治之基
——日照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地方法治工作纪实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石,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地方治理同样如此。
  将时间指针拨回2015年12月1日——日照市取得地方立法权。自此,我市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聚焦立良法、促善治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为法治日照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心怀良法,躬行善治。如今的日照,法治正点滴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6部、市政府规章17部,为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努力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立法答卷。

立良法,推进日照法治建设进入新征程
  制度先行,方能保证立法步伐坚实;程序公正,才能保证立法有序、科学,也是实现良法之治的根本保证。
  为了规范和保障立法活动的高效有序开展,我市先后出台《日照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日照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明确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在立项、起草、审查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公众参与、专家介入等立法工作制度。
  万事俱备,立法项目该如何选取?
  每年,司法行政部门都会围绕全市年度中心工作和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精心谋划下一年度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将群众关切、发展急需、条件成熟、适用性强的立法项目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近年来,我市先后解决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海上旅游管理、供热管理等问题,积极回应市民群众关于城市养犬、烟花爆竹燃放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的一项重要前提,就是要为发展服务。换言之,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立法工作的主攻方向。循着这一思路,日照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紧扣全市发展的主题,在探索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有机统一。
  近年来,我市立法工作从群众关心关切的“小切口”入手,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实现从“大而全”向“小而特”“小而精”转变。在制定《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时,我市便以“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为切口,在不增加许可规定的前提下,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报送相关信息,便于事中事后监管,一“码”赋能,破解“看不见管不到”难题。通过制水设备“二维码”打通信息归集公示、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渠道,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实行“一码监管”。
  在制定《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时,结合日照海上旅游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制定规章。对旅游客运船舶、游艇、休闲海钓渔船、体育经营活动船艇的经营资质、标识及安全设备配置、禁限航规定和安全作业规定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加强了海上旅游安全管理。
  无独有偶,在制定《日照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时,明确综合管廊规划先行、依规入廊、有偿使用等制度,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建设和发展;在制定《日照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时,相关责任部门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管理”视角,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市场准入、厂区、厂房、生产过程、配送车辆、卫生和质量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集中消毒活动,保障了全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保善治,让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在政府立法中,我市严格按照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始终坚持“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一原则。
  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还充分发挥立法“智囊团”作用,高度重视专家意见。2023年,专门在济南组织了《日照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建厅、省司法厅、高校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参加,这在全省政府规章立法中属首次。今年8月8日,组织召开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规定立法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专家以及我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参加,就《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规定》进行研究论证。
  充分发挥立法听证会作用,近年来,我市坚持“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立法项目一律举行立法听证会”原则,《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日照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日照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等因新设行政处罚、管线入廊管理等情形,均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科学论证拟设定条款的合理适当性。
  不仅如此,我市在立法过程中还坚持邀请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人员参与政府规章的全程集中修改。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在政府规章立法审查修改中,不断发挥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人员的作用,由提出意见建议改为深度参与,做到全程参与立法的集中修改、立法调研和座谈论证,系统地对立法项目规范内容、条文表述等的设定合理、适当进行研究论证。
  为了做好立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日照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日照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阶段,我市便要求起草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科学、合理地设定管理措施,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了立法的科学化。

接地气,开门立法推动社会共治善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早已从“有没有”过渡到“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有那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立法项目,才能真正深入百姓心里,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价值引领。
  为了将“民主立法”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查阶段便采用书面、现场调研、座谈论证等方式,征求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通过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告征集意见建议,更好地集聚民智、反映民声、体现民意。
  不仅如此,我市还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在立法项目审查阶段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企业单位等参与征求意见座谈、调研论证等,充分参与立法,认真听取和吸纳不同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重要参考。立法项目涉及企业、行业、社会团体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专门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相关企业单位的利益。
  坚守法治为民初心,写好依法治理答卷。循着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地方法治工作稳定向前的思路,日照将继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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