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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新路径
  

  全媒体记者 胡颖 通讯员 朱健报道
  本报讯 近日,在日照经开区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嘉吉粮油开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活动设置环保宣传绿色骑行、环保知识问答活动等环节,吸引近百名市民参与。“全家一起沿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骑行,既欣赏了秀美的自然风光,在互动环节也学到了不少环保知识。”市民郭建民表示。
  近年来,日照经开区立足“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深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过程管理制度改革,从宣传引导、磋商索赔、替代修复三个阶段入手,形成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加强前端政策宣传引导。日照经开区创新公众参与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公园、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进校园“五进”宣传活动10余次;借助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在区中心公园、春天花园社区、连云港路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活动7次;每年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组织50余家企业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到辖区学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全面落实磋商索赔职责。该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全力做好线索筛选、委托评估、索赔磋商、资金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经初步调查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
  探索“大案找机构,小案找专家”工作模式,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后果较小的案件,该区委托专家评估出具专家意见,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评估。
  日照经开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联动作用,发现线索即跟进,做到各类案件提前介入、提前沟通,采取预磋商、磋商前置、多形式磋商、多轮磋商等多种形式,提高磋商成功率;在区财政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项科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缴的赔偿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2023年,全区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件,总赔偿额约650万元,已赔偿到位180余万元。
  探索建立替代修复基地。今年4月,日照经开区在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正式启用,这是全市首个综合性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
  基地规划面积2812.3公顷,其中湿地面积2651公顷,规划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片区、鸟类保护区、湿地恢复区、科普及法治宣传区及监测监控等6个模块,督促赔偿义务人灵活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逐步将基地打造成集替代修复示范、科普交流、法律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恢复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日照经开区将持续推动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继续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筛查,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建设,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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