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倩 张庆红
近年来,莒县大力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目前,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茁壮成长,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涵盖粮油、瓜菜、果品、苗木花卉、畜牧养殖等30多个产业。
一、莒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要措施
加快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为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推动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莒县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莒县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办法》(莒政办发〔2021〕1号),引导流转双方依法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建立起了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流转登记等服务。
加强经营者培训,注入内生动力。加强教育培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进行培训教育,聘请上级业务部门有关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优秀经营者进行授课,提高其政策水平及管理和经营能力。建立辅导员队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一对一答疑指导。目前,全县已聘任149名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对全县1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34家家庭农场进行了联系服务。
推动产业升级,提升竞争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绿色农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及包装优化等手段,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名片。同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销售方式,扩大市场覆盖面,保障销路畅通。
加大政策扶持,解决后顾之忧。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莒县涉农资金和项目积极向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倾斜,特别是近三年来,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积极承担了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等涉农项目,有效改善了合作社的生产条件,提升了服务能力。同时,针对融资难问题,积极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借款和鲁担惠农贷等,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体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且个体差异较大。莒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管理粗放、产业链条有限等问题。部分龙头企业经营粗放,产品处于初加工阶段,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难以发挥预期的示范带动效应;一些专业大户和农场主由于自身条件制约,管理经验不足,经营理念相对落后,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
各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近年来,莒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育了大批高素质农民,但农业人力资源匮乏仍是普遍现象,主要表现在:经营主体负责人学历偏低;雇用的农村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缺少专业的管理型、营销型人才等。这些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主体发展面临资金、土地等方面的制约。一方面,由于农业投资大、风险高、回收周期长,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较大。一些基本农田地力薄弱、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农户和经营主体种粮收益不高,但受政策限制,又不能发展林果、养殖等特色产业,导致部分农田被抛荒或违规发展“非粮化”产业。部分乡镇街道或乡镇辖区村的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不足,致使许多具备产业基础、条件成熟的地区无法获得用地指标,从而束缚了产业的延伸和升级,限制了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三、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在用地政策和财政金融支农措施方面。首先,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其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扩大财政资金奖补范围,争取让规范经营的每一类主体都能受益,降低个体差异,促进均衡发展。再次,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服务。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能力培养。首先,切实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的作用,引导其规范运营,及时更新技术及设备,提高经营效益。其次,加强人才培养。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全方位提升农民文化素质、管理能力、营销能力、创新能力等。再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其市场化水平和竞争力。
推动产业升级和协同发展。首先,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大力支持与之相关的加工业和服务业,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其次,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加强合作,同类产业可联合抱团发展,重点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农产品种植、销售、加工等业务,加强产业链条的整合和延伸,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益。
(本文系2024年日照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课题编号 2024330 作者单位莒县农业农村局 长岭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