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胡颖 通讯员 郭芝报道
本报讯 近年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强化府检联动,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
该院以“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机制为纽带,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与多部门联合会签保护实施方案,完善线索移送、证据收集、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实现巡查巡护、打击犯罪、栖息地保护等工作无缝衔接。
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该院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前介入环境污染、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等参与公开听证、观摩庭审,放大办案效果。近年来,该院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清运固体废物1000余吨,追索生态修复费500余万元。
聚焦科学修复,该院贯彻“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理念,牵头八部门在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与多部门联合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替代补偿、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多元生态修复方式,先后投入102万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金,将湿地荒地修复成主题公园,监测监控和科普宣教工程提升项目正有序推进中;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已组织将495万尾鱼苗放流入海,4名非法捕捞当事人主动在日照黄海中心渔港户外大屏播放“致歉信”。
此外,该院全方位开展“湿地+”文化宣传,与区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湿地《司法保护令》,广泛开展“世界湿地日”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已为300余名渔船船长作专题授课。该院还通过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手册、开展方言普法课堂、制作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宣传徽章等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让保护湿地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