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构建理念驱动、机制联动、流程推动、考核带动“四驱”工作模式,莒县法院———
□ 全媒体记者 崔维莹 通讯员 王政
近年来,莒县法院聚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难题,打造“道路交通一体化”多元解纷平台,创新构建理念驱动、机制联动、流程推动、考核带动“四驱”工作模式,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纠纷实质化解,有效减少诉讼收案量。
今年1—9月,莒县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案件同比下降37.42%,成讼率仅为2.9%,实现案件下降的良好成效。
理念驱动筑牢“案结事了”思想根基
为推动纠纷化解关口前移,莒县法院将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专门成立道路交通审判团队并派驻至纠纷前沿阵地,该团队采取“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固定配置模式,年均办理道路交通案件300余件。
同时,莒县法院联合多部门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在道路交通、劳动人事、金融、破产等14个重点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针对道路交通领域,该院还成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累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7次,协调解决跨部门难题23个,推动各单位从“单打独斗”转向“整体联动”。
此外,莒县法院开展案例讲评、素能提升培训等活动13场次,引导干警将“案结事了”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注重在办案各环节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避免衍生新的办案环节,从源头减少程序空转。
机制联动构建多元共治工作体系
在党委、政法委的统筹支持下,莒县法院联合公安、司法、金融监管、社会救助等8个单位,共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服务中心,实现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社会救助等程序性事项“一站通办”,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莒县法院还构建起行政、行业、人民、法院调解“四调衔接”的分层过滤体系,派驻专业审判团队全程指导调解工作;同时运用案例库等资源提供调解指引,统一并公开赔偿标准,帮助当事人合理预估赔偿金额,减少争议分歧,并依托交警、保险、人民调解的优势叠加,97.1%的道路交通纠纷被梯次化解在诉讼之外。
为进一步提升化解效能,莒县法院推进保险公司入驻道路交通一体化中心机制,指导成立理赔调解中心工作站,通过该工作站集中批量化解纠纷76件;推动鉴定关口前移,对伤残情况明确的案件,实现直接定残,缩短办案周期。
不仅如此,该院建立“社会救助+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引导保险公司与医院对接提前垫付医疗费,1—9月共救助41人,垫付医疗费用330.31万余元;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司法救助,去年以来共救助33人,发放救助金50.1万元。
流程推动优化立审执协调运行模式
为提升立案与调解衔接效率,莒县法院赋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团队民商事案件自主立案权,并强化法庭与综治中心的对接;对经三道过滤仍未化解的道路交通案件,优先通过道路交通平台推送至各调解组织,通过该方式先行调解成功89件;法院法官在此基础上跟进调解,成功化解案件197件,同比增长63.56%。
对调解不成且当事人确不愿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件,莒县法院及时将其转入诉讼程序,通过“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类审理模式,高效审结案件525件,其中调解、撤诉196件,调撤率达37.33%,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以往缩短10天。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道路交通案件,莒县法院邀请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案件联席会议,提前研判裁判结果的可执行性,从源头减少执行实施过程中的事实争议;建立判后自动履行督促机制,通过法官释法引导、跟进沟通,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促成和解78件,使得进入执行程序的道路交通案件同比下降14.37%。
考核带动完善实效导向激励机制
为激发干警前端化解纠纷的积极性,莒县法院出台《关于完善“案结事了”工作考核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将纠纷诉前化解情况纳入干警绩效考核,实行“阶梯加分”机制———案件实质化解越超前、衍生办案程序越少,考核中对应的加分就越多。
依托《“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莒县法院定期召开数据研判会议,重点推进交警定责、保险理赔等关键信息的共享互通;通过信息共享减少数据壁垒,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及法院调解的周期平均缩短8—10天,保险调解周期更是缩短至7—15天。
另外,莒县法院定期分析研判保险保单及涉诉情况,强化“万单成讼率”通报机制,倒逼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消极理赔、消极调解行为的保险公司,依法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切实提高保险公司主动理赔意识。通过系列举措,涉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案件同比下降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