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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新岚山20240628期 >> 第A3版:要闻
岚山区法院通过“诉讼保全+调解”模式让——
一家中小微企业由“忧”转“优”

  近日,岚山区法院贯彻“案件到我为止”理念,通过“诉讼保全+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中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困难,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样就不用变卖设备还债了,我一定努力把公司经营好,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有了这份民事调解书,我这心里算是踏实了,为了不影响被告工厂的正常运营,现在就把保全措施解开吧。”
  日前,一涉企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努力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从春寒料峭到鲜花盛放,最初剑拔弩张的氛围逐渐消融,案件终于在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中画上了句点。
  一起“不易调和”的涉企纠纷
  今年初春,因欠付货款产生纠纷,葛某将魏某夫妻及日照某工贸公司起诉至法院。据悉,日照某工贸公司系由魏某夫妻共同经营,2020年起,葛某长期向该公司供应石粉等生产原料,双方按照惯例,先签收记账,再统一付款。
  然而,魏某一方只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还有30余万元未付,魏某为此出具欠条,但在约定还款日期仍未能按时给付。在这期间,双方的信任被不断耗尽,这桩生意上的纠纷也最终变得不可调和。
  案件来到法院后,承办法官秦苗苗和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魏某夫妻声称企业经营十分困难,目前无力还款,葛某则告诉法官自己已经彻底不相信对方,要求被告必须一次性付清欠款和利息。
  最终,因诉前调解不成功,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同时葛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魏某夫妻及日照某工贸公司的银行账户和车辆。
  纠纷化解“终露尖尖角”直到开庭前,秦苗苗仍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寻找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
  “法官同志,企业当前处在艰难阶段,短时间内实在拿不出这么多现金,近来又因为保全措施,企业状况比以前更加困难了……”
  在开庭当天,魏某到庭详细说明了迟迟未按约定付清货款的原因,并表示希望葛某能同意分期付款,在保住工厂的同时争取尽快把欠款和利息还清。
  “秦法官,您也给我做了很多次工作,我也相信被告并非故意拖欠货款,但这笔资金已经拖得太久了,我现在也有难处……”看到此前的合作企业确实在短时间内难以走出经营困境,葛某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会慎重考虑对方分期付款的请求。”
  秦苗苗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还有重建的可能。调解优先,为困境企业撑起复苏希望
  庭审结束后,秦苗苗再次复盘了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和企业经营状况,继续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秦苗苗一方面向原告葛某讲明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倘若一次性要求被告还清货款,后续大概率会引发执行案件,还可能面临程序空转问题,反而会产生更多烦恼。
  另一方面,秦苗苗告诫被告魏某夫妻要认真评估企业近期经营收益,以及合理预估未来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与原告继续商讨调解方案,并告知其无论何时都要讲究信用,要深刻认识到诚信经营对于避免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性。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反复释法析理后,葛某通过代理律师表示,同意被告分期给付货款的请求。在秦苗苗主持下,双方很快就协议内容和细节达成合意。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并考虑到公司的经营需要,葛某在调解书送达当日便申请解除了对魏某夫妻及其经营公司的保全措施。
  近日,秦苗苗了解到,魏某夫妻的工贸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步向好,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给付了首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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