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金亮撰文指出,国家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要在农村实行大规模非农用地扩张,大量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总体看,乡村产业用地既有农业用地,也有非农建设用地,乡村产业用地难主要是非农用地获得难。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给予一定的建设用地保障,这已成为业内共识。
“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既要坚持城乡融合,又要体现城乡有别,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考虑,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产业提供不同的空间载体和用地途径。在具体方式上,首先是要靠内部挖潜、节约集约,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其次,需要给一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必要的、急需的产业融合项目及时落地,做好必要的增量。
要强调的是,国家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要在农村实行大规模非农用地扩张,大量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规范用地的原则,确保其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展。比如,放宽设施农业用地,并不是允许以设施农业为名在耕地上搞非农建设。又如,为防止有的地方借机到农村圈地搞房地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业。总之,政策的目的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富民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而不是把城市的产业用地政策简单移植到农村,不是让所有产业一股脑地去农村争地搞建设。
——《经济日报》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