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路平 报道
本报讯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督促药店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8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高兴卫生院、日照市润生堂大药房高兴药店、岚山区祥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及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紫光药业9分店。
现场,检查组仔细查看卫生院新冠疫苗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存储、运输、接种各环节是否符合冷链要求,温度记录是否规范;药店是否严格执行对营业场所消毒,员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对进店顾客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重点检查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四类药品是否做到实名登记,销售信息真实可追溯等。
督导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要求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药店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经营质量管理的风险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全市药店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药店、卫生院落实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措施。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药店,将实施联合惩戒,采取约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暂停医保协议等措施,夯实疫情防控基础,筑牢疫情防控防线。